1.从哪一年退休算中人?中人退休金计发进展如何?

2.10月1日旅游景点免费吗?

3.2022年个税新政策有哪些?

4.9月1日起老赖新政策

5.重庆社保补交新政策

6.五险一金2023年新政策

10月1日新政策_10月1日新政策具体内容是什么

凭退伍证上高速公路仍然需要正常交高速费,并无免高速费的相关政策。

1、高速公路免费时间:

免费时间为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等四个国家法定节日,以及当年市办公厅文件确定的上述法定节日的连休日。

特别提醒:以车辆驶离出口收费车道时高速公路收费站联网收费系统显示时间为准。

2、高速公路免费实施范围:

(一)免费对象

限7座以下(含7座)载客车辆。车辆座位数及车辆属性以机动车行驶证核定为准。

特别提醒:对7座以上的客车及所有货车仍正常收费。

(三)免费范围

全市所有通车营运的高速公路。

同时,收取主城区路桥次票费的高速公路收费站,亦在上述免费时段内免收7座以下(含7座)载客非年票车辆的路桥次票费。

扩展资料:

退伍证是指中国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兵退出现役发放的证件。

1954年11月1日《兵役法》公布以后,按照《兵役法》应征入伍服役的军士、兵,经部队批准退伍,持有退伍证的,称退伍军人。

退伍军人,原为部队成员,根据其服役年限、服役种类、荣誉退役还是解除现役职务,或残废等级,按照法令规定有资格享受退伍军人法所规定的利益或特权。

参考资料:

中国网_《重大节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

从哪一年退休算中人?中人退休金计发进展如何?

房贷利率政策调整、快递包裹不准随意“丢”快递柜、全国铁路调整列车运行图、保险宣传单上不能出现“存款”“储蓄”等字样。进入10月,有一批新规将正式实施,影响你我的生活。

全国性新规

新发放个人房贷利率根据LPR调整

自10月8日起,买房利率政策发生变化:新发放商贷利率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市场报价利率加60个基点;商业用房购房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市场报价利率加60个基点。公积金个人住房利率政策暂不调整。

央行省一级分支机构应按照“因城施策”原则,在国家统一的信贷政策基础上,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确定辖区内首套和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利率加点下限。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加点下限合理确定每笔的具体加点数值。

快递包裹不准随意“丢”快递柜

《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于10月1日起施行,届时或把“包裹能否放进快递柜”的选择权交到用户手上。

生活中市民经常遇见这样的事,收件人不在家,不少快递员会将快递包裹放在智能快件箱,有些快递员甚至没有经过收件人同意,就直接将快递包裹放在快件箱。目前,智能快件箱服务不规范,存在隐患,一度成为各方关注焦点。对此,国家邮政局发布 《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规定包裹放快件箱需收件人同意,同时,不得收取费用。

托儿所、幼儿园不能与商业、等建筑合建

住建部近日发布行业标准《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于2019年10月1日起实施。

《规范》明确,目前有些托儿所、幼儿园与商业、等建筑合建,这些建筑容易发生火灾,与这些建筑合建,对幼儿安全造成很大隐患。因此规定托儿所、幼儿园仅能与居住、养老、教育、办公建筑合建,这些建筑相对管理规范,发生火灾的几率比较小。此外,为保证婴幼儿的安全,规定应设置独立的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并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10月1日起实施

《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10月1日起实施,这是中国首部有关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的专门立法。

《规定》明确,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制作、发布、传播侵害儿童个人信息安全的信息。《规定》指出,网络运营者应当设置专门的儿童个人信息保护规则和用户协议,并指定专人负责儿童个人信息保护。

新列车运行图10月11日实施

10月11日零时起,铁路将实行新的列车运行图,新列车运行图对部分高铁、普速列车进行调整,焦作—深圳北G75次改为G549次,郑州东—桂林北G425/6次改为G439/40次,北京西—兰州西G427/8次改为G437/8次,北京西—兰州Z75/6次改为Z129/30次,洛阳—宁波K428/5次、K426/7次分别改为K168/5次、K166/7次。Z182/3次深圳东—临河调整为深圳东—包头。

另外,宁启铁路将首次全线贯通,宁启铁路将开行7.5对CR200J复兴号动力集中型动车组列车,从启东、海门出发可以一路坐到南京。首次开行厦门至梅州的动车2对,铁路最快旅行时间由5.5小时左右缩短至3个多小时,进一步密切闽粤间的交流往来。

新建梅(州)汕(头)铁路将开通运营。届时,汉口(宜昌东)至厦门北 D3286/7、D3288/5次将延长至梅州西终到始发,车次改为D3286/7/6、D3285/8/5次,从武汉开行的动车首次直达漳州、潮汕、揭阳、丰顺、畲江、梅州等地。

保健食品将产管并重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明确了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和允许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的制定和调整、公布的程序和路径,改变以往主导的局面,让行业企业站在目录与功能研究的舞台中央,极大地鼓励和促进产业的研发与创新。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覆盖自动售卖机、无人超市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今年8月发布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自2019年10月1日起实施。

《办法》明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参照本办法关于网络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规定对自动售卖机、无人超市等没有实际经营人员的食品经营者组织实施抽样检验。

此外,监督抽检结果和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相关信息除依法公示外,还要按要求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档案,受到的行政处罚等信息还要依法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按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首次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备案取消

为便利相关进口企业,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10月1日起,我国取消首次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备案。预包装食品是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

值得注意的是,取消备案不是取消监管,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作为食品检验项目之一,由海关依照食品安全和进出口商品检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检验。进口预包装食品被海关抽中实施现场查验或实验室检验的,进口商应当向海关人员提交其合格证明材料、进口预包装食品的标签原件和翻译件、中文标签样张及其他证明材料。

海关建议,消费者尽量从正规渠道购买进口食品,购买时可以向商家索要食品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消费者如发现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涉嫌违反有关规定的情况,可以向海关部门举报。

保险宣传单上不能出现“存款”“储蓄”等字样

今年8月27日,银保监会官方网站发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商业银行经营保险代理业务的诸多细节进行了相应规范,10月1日起施行。

根据《办法》,各类保险单证和宣传材料在颜色、样式、材料等方面应与银行单证和宣传材料有明显区别,不得使用带有商业银行名称的中英文字样或商业银行的形象标识,不得出现“存款”“储蓄”“与银行共同推出”等字样。

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合并申报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修订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申报表单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自2019年10月1日起,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合并申报。

《公告》明确,将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纳税申报表、减免税明细申报表、税源明细表分别合并为《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纳税申报表》《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明细表》。

地方性新规

河北:个人出租住房,按租金5%-10%核定所得税

河北省税务局对河北省个人出租住房个人所得税如何缴纳进行了规范完善。对个人出租住房不能提供成本费用的,按租金收入的5%-10%征收所得税,新规定自10月1日起施行。

河北规定,个人出租(转租)住房不能提供合法、准确的成本费用凭证,不能准确计算房屋租赁成本费用的,在租金收入的5%-10%的幅度内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具体适用比例由市税务机关确定。市级税务机关是指,各设区市(含定州市、辛集市)、雄安新区税务局。

海南:租房提取公积金业务调整

从10月1日起,海南对职工租房地及租房提取月份数的界定标准进行明确,重申租住住房应具备合法权属要求,进一步遏制缴存职工虚构租房消费行为套取住房公积金问题发生。

海南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租房租金,在无房证明出具日向前追溯一年的租房提取有效期内,职工缴存地未发生变化的,认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为其租房地,实际租房可提取月份数不超过缴存月份数;有效期内职工缴存地发生变化的,租房地应根据缴存地分段认定,实际租房可提取月份数不超过分段认定租房地的缴存月份数;有效期内职工存在停缴情形的,停缴期间的租房地按停缴前连续缴存地认定,停缴月份数可计入实际租房月份数;职工办理租房提取业务须连续足额缴存满3个月的前置条件是指职工申请租房提取时逐月连续汇缴满3个月的缴存行为。补缴不认定为连续缴存行为。

广西:动车上禁用自热食品

《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对旅客的行为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将霸座、在站台上滞留、翻越站台、使用自带加热食品、传播谣言等14类危害铁路站车秩序和安全的行为,纳入了禁止范围。此外,《条例》还明确,旅客如果实施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或被纳入失信系统。

此外,在铁路沿线500米内飞无人机和放风筝、铁路保护区严禁搭建塑料大棚均被禁止。

青海:《青海省价格争议调解办法》10月1日施行

10月1日起,青海省首部价格争议调解方面的省级规章《青海省价格争议调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正式施行。

《办法》规定了价格争议调解的主体、条件、范围和时限等。调解的条件包括“属于价格争议调解范围内的事项,争议各方同意调解,与争议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有明确的调解请求、理由及事实依据”等四个方面。《办法》还规定,价格争议调解工作坚持效率原则,一般情况下应当自受理之日起45日内办结。

青岛:“减证便民”,行政机关不得重复索要证明

《青岛市证明事项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10月1日起施行。据悉,《暂行规定》对证明事项管理的多个方面进行了创新性规范,此举属全国首例。

《暂行规定》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办理有关事项时已经提交且已进入办理流程的证明,负责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后续办理环节的行政机关,不得要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重复提供。

太原:10月起将全面推广使用乙醇汽油

10月1日起,太原将全面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所有加油站禁止向终端用户销售非车用乙醇汽油(军队特需、国家和特种储备用油除外),一律改售车用乙醇汽油。

根据山西省此前下发的通知,为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减少汽车尾气污染物排放,改善生态环境,山西将在全省分步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2019年在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涉及的太原、阳泉、长治、晋城等城市先期进行试点。

10月1日旅游景点免费吗?

楼主你好,所谓的退休中人一般指的是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因为2014年10月份开始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正式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那么也就是在2014年10月份以后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就被称之为是退休的中人了。

当然,这部分中人的退休金发放,他和之前老人的退休金发放的计算方式,是完全不一致的,因为从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开始,那么实际上他的这个养老金的计算方式,就跟我们企业在职职工累积养老金的计算方式几乎是一样的,但是,毕竟,退休的事业单位的老人所拿到的退休金要远远高于这个退休工人的退休金待遇,所以,国家在当时就提出了,过渡性10年的一个补偿养老金的一个待遇。

那么时至今日,实际上有很多地区并没有将这个补偿性的养老金发放到位,所以说这就形成了事业单位中人和事业单位的老人,养老金的差距是很大的。但是既然有这样一个10年的过渡性的政策,虽然说很多地区没有将这个过渡性养老金发放到位,但并不意味着他永远不会发放到位,只不过具体的一个落实方案还没有下发,而且有些省份已经确定,慢慢的要给予补发,所以说,发放到位只是一个时间性的问题。

自2014年10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开始按月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本人工资总额,如缴费基数低于社平工资60%,按60%缴纳,如果缴费工资高于社平工资300%,超出部分不缴纳。缴纳比例为单位20%,个人比例8%,缴纳从例下调后,单位16%,个人比例不变,个人缴纳部分全部进入个人账户,享受统一的记账利率,2019年记账利率为7.61。

除职工养老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还需缴纳职业年金,职业年金缴纳基数为本人工资总额,单位缴纳8%,个人缴纳4%,职业年金部分计入个人账户,享受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

由于中国在新政策执行前参加工作,因此在计算养老金待遇时会将新政策执行前的工龄计为视同缴纳年限,具体计算时包含:基本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三个部分

单位和个人缴费的职业年金全部进入个人账户,达到退休年龄后可按月领取养老金,按照退休时对应的计发月数计算职业年金月待遇标准,计算方法参照个人账户养老金,职业年金发完为止,本人身故时按遗产继承。

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终,为新老政策的过渡期,过渡期按新老办法同时计算养老待遇,当新办法的养老金待遇(含职业年金)低于老办法时,按老办法执行,当新办法高于老办法时,超出部分按年不同比例发放。

临界点(2014年10月1日)之前参加工作、之后退休的就算是“中人”,这里说的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自从这一天开始,每一天都有无数的“中人”在退休,可是,每一个人退休之后领取的养老金比在职时的打卡工资悬殊幅度都是相当的大,有的人少了1000多元,有的人少的更多。

这些“中人”们一问,得到相关部门的答复基本上都是一样的:没有计算好呢,等到计算清楚之后,多退少补,一分钱不能少,放心吧!好啊!等吧,既然这样,哪有什么不放心的呢?

结果,从临界点之日起一直到现在,五年时间过去了,除了每一年4%~6%的幅度调整养老金之外,大部分的“中人”基本上和原来的养老金变化不大啊。这些人再一次询问相关人员,得到的回复还是没有算清楚。

这就怪了!为什么会这样慢呢?五年计算不清楚“中人”的养老金,到底是因为什么呢?是不会计算,还是算不出来或者是根本就没有计算?连不是“中人”的人都感觉到不是那么对劲。各种各样的猜测都有,有的向好处猜,有的向不好处想。

事实上,从2018年开始就有好几个省份的个别地区宣布,要加快推进“中人”养老金的兑现速度,以最快的速度解决好这个问题。结果呢,到现在为止,依然还有很多很多的地方没有弄清楚。

一些网友已经耐不住性子了。请看个别的网友说的:

还有很多的说法或者说是意见,反正就是认为,“中人”的养老金来得太慢了。

在这里,我相信相关部门的相关人员一定也是非常着急的。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计算清楚并且发放到位,这应该是这些工作人员的目的和出发点。

但是,我觉得,应该抓住问题的关键,拿出切实的措施,下大决心,锐意改革,突破难点,不是不能解决的。

是的,应该按时发放这些“中人”的养老金了,不然的话,退休的“中人”越来越多,不就越来越难了吗?

所以说:

有关部门赶快下定决心,拿出切实的措施来,以尽快地兑现这些人的养老金!

这个问题,我刚刚那回答过,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都有中人,你问的应该是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中人吧!中人退休金计发工作正在提速!

大家好,我是社保专家思之想之,从哪一年退休算中人呢?中人的退休金计发进展如何?

这个问题对于广大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中人来说是十分关心的一个问题。

哪一年退休的人算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中人呢?这是指在2014年9月30号之前参加工作,在2014年10月1号之后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

因为在2014年10月1号,养老金正式并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正式开启改革,不用缴费就能领高额养老金的时代一去不复返,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要每月缴纳8%的养老保险费和4%的职业年金。

也就是说,退休中人指的是在改革前参加工作,在改革后退休的人。对于中人的养老金,目前实行的是新老办法对比,实行保底控高。

一般来说,按照新办法计算的养老金待遇会更高一些,所以国家设置了十年的过渡期,第一年补发高出养老金的10%,第二年发20%,一直到2024年补发100%,到时就完全按照新办法计发养老金了。

不过,补发政策没有出台,补发工作进展缓慢,所以现在退休中人依然领的是预发养老金,不是真正的养老金。

有一个好消息,近期中人养老金补发的工作有加速的迹象,因为很多城市正式启动了中人养老金的补发工作。

都有哪些省份和城市呢?从省份来看是江苏,福建,河南等地,具体的城市分别是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福建省漳州市、福建省宁德市周宁县。

另外,河北邯郸的退休人员也反映说接到了核算养老金的通知。

四川也召开了机保中人政策研讨会,认为中人养老金补发完善方案比较可行。

所以种种迹象表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中人的养老金补发工作的步伐正在加快,相信会有越来越多的城市加入到正式补发中人养老金的队伍中来。

这也是广大退休中人们翘首以待的一天,希望能快点到来。

从哪一年退休算中人?中人退休金计发进展如何?这里有两个问题需要回答,下面分别进行解答与阐述。

从题目分析,题目中所指退休中人,肯定为机关事业退休中人无疑。究竟从哪一年退休算中人呢?准确的回答应是,按养老并轨时间节点,即2014年9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在2014年10月1日以后退休的。而且,实际和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者,即为机关事业退休中人。

提出中人养老金计发问题,并讨论展望中人养老金计发进展情况,这的确是一个云山雾罩,山高路远的一个棘手问题。没有第一手资料,不掌握有关重要信息,哪如何预测进展呢?真有点“亱半临深池”的感觉在其中!

我大胆谈出自已的拙见与认知:从获得的相关有限信息可以预知,涉及养老金重新核定的各种参数、数据,都已确定并下发到位,已不存在任何的技术性障碍了。这就是说,计发办法的完善与调整,还是十分完备和科学的。现在,具体的套算、核定工作,正在紧张进行之中,由于核算数据千头万绪,整理与验算工作必须慎之又慎,不可能一蹴而就。

但是,可以肯定地讲,曙光就在眼前,机关事业退休中人“预发养老金”,被“全额养老金”所替代的日子就在前头,就让我们拭目以待吧!

老人是指1998年6月30日前已退休人员,中人是指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工作,1998年6月30日后退休的人员。新人是指1998年6月30日以后参加工作的人员。

1、“老人”:指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启动前参加工作(全国各地启动时间有先有后,并不统一),启动前退休的人员。“老人”无需缴纳 社会 保险费用,按照实际工作年限等情况,按照过去的老办法计发退休金。

退休时的工龄=实际工作的工龄(特殊工种折算工龄)

2、“中人”:指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启动前(1992~1995年, 具体时间以各地启动时间为准)参加工作,启动后退休的人员。

启动前无需缴纳养老保险费用,此前的工龄称为视同缴费年限。启动后,需要缴纳 社会 保险费用,并以此作为工龄,缴纳 社会 保险这一段的工 龄称为实际缴费年限。工龄达到15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方可退休。

退休时的工龄=视同缴费年限(1992~ 1995年前实际工作年限,可含特殊工种折算工龄) +实际缴费年限

3、“新人”:指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启动后参加工作,启动后退休的人员。养老保险必须至少缴足15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才能退休。

扩展资料

我国改革开放后,在20多年来的退休人员社保制度,也就是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制度的政策变革之中,出现了两次重要的阶段性改革,出现了两次所谓的”老人”、"中人”和“新人”的划分,也就产生了两类有所区别的企业退休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老人”? "中人”和“新人”。

相同之处:

1、称呼:划分以后,涉及到的人群都分为三类,人群叫法都有相同的称呼,都叫"老人? "中人”和“新人”。

2、依据:均是退休养老制度的改革,均以改革时间节点为分水岭。改革时间节点前参加工作,并已退休的人员,称为"老人”,改革时间节点前参加工作, 改革后退休的人员,称为"中人,改革时间节点后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称为"新人”。

3、结果:都和退休后的养老金计发有着根本性的联动关系,执行“老人”老办法,“中人”过渡法,“新人” 新办法。

不同之处:

1、两次划分的时代背是和目的不同

第一次,1992~1995年,是企业人员退休制度的改革。

第二次,2018年10月1日,是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制度的改革,和企业人员退休制度并轨。

2、两次划分的政策指向性人群不同

第一次,面向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第二次,面向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3、企业退休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中人的养老金的计发结果不同

机关事业单位中人有10年过渡性差额补贴,企业单位中人没有补贴。

题主这里所说的退休中人应该是指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为了彻底结束退休金待遇的“双轨制",2014年10月1日,国家推行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从此,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也与企业职工一样,在职时要缴纳 社会 养老保险费用,退休后在养老保险基金领取养老金。在2014年10月1日以前巳经参加正式工作,以后才能陆续退休的人员称为"中人"。

为了使“中人"养老金不减少、不吃亏,国家把他们并轨以前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并以一笔过渡性养老金作为补偿。还把2014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这10年,作为中人养老金计算的10年过渡期,釆取新、老两种办法来计算退休金,限高保底。

由于中人养老金计算在视同缴费年限、工资增长率、计算参数等方面的复杂性,致使退休中人的正式养老金方案历经几年也没有出台,也使得各地自2014年10月1日以后陆续退休的中人只能统一按照2014年9月份的工资标准来计算预发养老金,也可以称为临时生活费。

阳光总在风雨后,2017年底,浙江省象山县在全国率先对退休中人的正式养老金进行了理顺、补发。随后,江西省赣州市、陕西省凤县、甘肃省平凉市、山东省东营市和潍坊市、安徽省肥西市等地先后对退休中人的养老金进行了补发和兑现。

2018年12月,四川省在全国第一个大范围理顺了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中人的养老金、职业年金待遇,并进行了补发和兑现。进入2019年以来,江苏、广西、云南、湖南、贵州等地社保部门都相继公布了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中人正式养老金巳理顺并即将进行补发的消息。

从各地进展来看,各地退休中人正式养老金、职业年金的待遇应该会陆续进行补发和兑现。

别乱讲:一直以来"企退″才有"中人″!

2014年后"事业"也缴社保后,"事退″也有中人了!

1995年前(非"企业″社保缴费试点城市,如合肥市)"企退"视同缴费年限",即:1994年前参加工作的,均为"企退中人"!具有"视同缴费年限″的退休人员均为"中人″!

企退人员1995年后参加工作的,退休就不属于"中人″!

同样的"事退人员″2014年后参加工作的,到退休也不属于"中人″!

给你画好线了吗2014年9月31日到2024年9月31日。中人!

很多人被中人的定义搞糊涂了,尤其是机关事业单位的中人。有的人认为“中人”待遇会吃亏,有的人认为“中人”待遇会赚便宜。究竟是怎样的呢?

2015年国家决定从2014年10月起实施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改革的基本原则是“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中人逐步过渡办法”。在人社部、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中,提出了“中人”的称呼。文件提出,对于2014年10月1日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设立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底限高。

该称呼很明确,2014年10月1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才叫“中人”。

根据定义,各省市在宣传的时候也很明确,就是在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前退休的叫做“老人”;改革后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叫做“新人”;处于中间的人员叫做“中人”。值得一提的是,如果有人2014年10月1日前参加了企业社保,2014年10月1日之后才调入机关事业单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话,一样属于“新人”。

所以,并不是哪一年退休算“中人”,而是2014年10月1日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之后办理机关事业单位退休才算做“中人”。

如果2014年10月之后转为企业工作、退休待遇计算,就要按照企业退休待遇计算办法计算了,也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中人”。

(一)新办法。

2014年10月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国家推出了养老待遇计算新办法。这一计算新办法是参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算新办法完全一致。

缴纳养老保险产生的待遇是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对于缴纳养老保险之前的视同缴费年限,会按照有关规定继发过渡性养老金。

视同缴费年限的视同缴费指数,根据退休时的岗位职务、薪级级别和退休生活补贴对应的调节标准来确定的。

另外,国家还引入了职业年金,作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有效补充。

(二)老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待遇老办法,说起来比较简单。

退休时发放基本工资的一定比例,再加上退休级别对应的退休生活补贴数额。

退休时的工龄长短确定了计发比例高低。工龄10年到20年,发放基本工资的70%;20年到30年,发放基本工资的80%;30到35年发放85%;35年以上发放90%。独生子女父母、劳动模范或受到一些表彰奖励,都可以提升一定比例的计发标准,合计最高不得超过100%。

退休生活补贴数额跟各地的经济 社会 发展水平相一致,由各地决定。

(三)10年过渡期 。

人社部、财政部对于“中人”设置10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对中人有一个特别的保护规定,就是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

如果过渡期结束,就没有新老待遇办法对比了,也没有保低限高。通通使用退休待遇新办法计算养老金。

由于2014年10月以后,为了配合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制度也进行了修改,大幅提高了基本工资的标准,有的提升了几千元。因此,国家明确按照2014年10月1日之前的本人基本工资标准确定老办法待遇标准,同时根据国家统一公布的工资增长率进行不断调整。

10年的过渡期,实际上防止了一些人待遇过低,也限制了一些人养老金过高。基本上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尊重的是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养老金缴费年限越长,退休待遇高出的部分就越明显,不会再出现老办法中过去10年工龄比例都一样的情况了。即使多缴费一个月,养老金也能多出几元的待遇。过去岗位级别的差异,主要体现在缴费基数的高低上,一样也能体现出养老金差异,但重要性大大降低。

前期由于工资制度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建立、职业年金制度;视同缴费指数、国家工资增长率等很多因素需要完善,因此多数地区将中人待遇理顺工作拖到了2018年。随着条件的逐步成熟,目前,山东、陕西、浙江等很多地区的中人的养老金待遇计算办法都已经理顺完毕。问题较多的四川省也正在研究制定完善方案,相信中人们很快都能够拿上真正的养老金了。

2022年个税新政策有哪些?

一、10月1日旅游景点免费吗?

河南热门景点门票免费。

新乡南泰行

新乡南太行覆盖八里沟、天界山、九莲山。

万仙山、关山、秋沟与齐帝村

七大生态文化旅游区等。

活动:即日起至12月31日(中秋、国庆也免单)

优惠政策:

1.河南人免票(含景点:万仙山、八里沟、关山、天界山、九连山、秋沟、齐皇帝村)

2.国家应急救援组织人员凭本人证件和灾区应急救援指挥部感谢信可享受免费入场政策;

3.为人民的官兵解放军、武警官兵、公安干警、消防队员、退役士兵、医务人员和记者,凭本人证件给予免费入场的政策;

4.灾害期间向河南受灾城市捐款的社会各界人士,凭接收捐款的当地慈善总会及相关机构的捐款证明和,免于入场。

洛阳白云山

此刻,白云山s秋景就在现场。

橙色-橙色-绿色山中正在上演颜色切换。

秋天最浪漫的氛围就是在白云山一起迎接美丽的秋景~

活动时间:2021年9月20日-11月20日

优惠人群:北京、郑州、洛阳、焦作的游客。

优惠政策:北京、郑州、洛阳、焦作的市民凭游览白云山可享受免票(未成年人无可凭户口本),购买70元/人的交通票方可入园。

新乡轿顶山

十月,庆国庆,感恩。

车顶礼物,感谢佳节。

以感谢为7.20防汛抗疫做出贡献的英雄们。

和社会上有爱心的人。

焦山山景答谢全国游客。

优惠时间:2021年9月30日2021年10月7日——

优惠人群:全国游客

活动策略:

1.景点门票免费(原价48)

2.景区内交通费只需要30元(原价40)

3.2000多名TikTo丝来景区游玩打卡中,添加话题#秋瑾打卡焦鼎山#享受景区免交通费,带一个同伴。

虽然看完这些免费票我很激动,

但还是有一些网友心虚:

能出郑吗?

河南

我可以在国庆节期间出去拜访郑吗?

此前,郑州市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提醒,做好双节流行病:

第一,在郑倡导节日。市民朋友应密切关注疫情变化,避免前往国内高风险地区。所有市民,特别是学生和教职员工,都被鼓励在郑度过期,并去郊游和,除非必要,不要离开该省。

第二,加强主动举报。拟从中高风险区所在城市进入郑州的人员和第一入境点解除隔离后进入郑州的人员,请提前48小时向目的地社区(村)报告,途中做好严格的个人防护,抵达郑州后积极配合做好检疫医学观察、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措施。不在绿码内的,请尽快到社区(村)、宾馆等场所报告,如实提供活动轨迹和个人健康状况,配合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二、有没有适合国庆节出门玩的冷门旅游景点?

中国还有很多冷门旅游目的地节日人不多。这里推荐几个:

1.湖北恩施

恩施大峡谷,茂密的原始森林覆盖,夏季凉爽,是爬山纳凉的好地方。

恩施土司城就建在山边,占地300多亩。长城上有一座雄伟的长城,叫做第一座土家城市。

双木公路叫壁挂式高速公路,看起来很震撼,很

伊春位于黑龙江省东北部,与俄罗斯隔河相望,拥有世界上最大的红松原始森林。森林覆盖率达80%以上,是天然的氧吧,又被称为森林之城。

金山鹿苑的山里面有草坪,有桉树,有小溪。因为那里经常有野鹿,所以金山屯区在这里办起了养殖场。用半开放式放养,有天山马鹿和梅花鹿两个鹿种。网友游记中写道:这里安静祥和的地方给人一种轻松的感觉。最令人惊叹的是它丰富的色彩,红色、粉色、**、深绿色、浅绿色甚至紫色,色彩之丰富甚至超出了画家的想象。这里任何语言都是多余的,只要你专心欣赏风景。

阿尔山,我不不知道有没有人听说过,位于内蒙古的神秘小镇,被称为小瑞士的5A级景区,只收人的圣地释放他们的悲伤和快乐。

可以去浙江舟山东极岛。东极不仅有强壮而淳朴的渔夫的特点,而且还有美丽的风景。几乎涵盖了真正的阳光、碧海、岛礁、海鲜,也乐于悠闲。

国庆最好的景点——家,躺在沙发上,吃着零食,看着电视。它这是个不错的选择。

我建议国庆节去北方。内蒙古的额尔古纳,阿尔山,满洲里都是比较好玩的地方!

:三、国庆节即将到来,有哪些景点又堵又不值得去?

1.我认为第一个是长城。这些年来,我一直在网上看堆积如山的长城,它一步一步来很难。一个接一个,密密麻麻的小人把长城变成了更加美丽的风景。虽然它去长城不是英雄,我们不10月1日我不必去,因为人很多。你带着你的孩子,所以你可以不能回去也不能上去,所以长城可以等到其他时候。

2.迪士尼,很多人认为应该给孩子一个完整的童年。这个完整的童年有迪士尼,儿子也说过很多次。妈妈,我想去迪斯尼。我们不不要有公主梦,但可以难道我们没有米奇梦吗?可惜我的梦想将在10月1日破灭。我会带领孩子为了一个项目排两个小时的队。我在做什么?我是在享受生活还是在受苦?

3.动物园,动物园也是孩子们愿意去的地方,所以让我们不要去这样的地方。它不是你看动物,而是动物看每个人。那个人,一个个小脑袋,能根本挤不进去。要门票,动物看不起几个,人挤人,孩子还累。

去年十月一日,我们去了海边。可能大家都去很远的地方了。海边附近几乎没有人。虽然我们不能我没有去海边,那里的海鲜非常好,而且没有花费不多。我们吃了一顿海鲜大餐,我们没有。我今年不打算出去。在我们家附近聚在一起野餐真的很棒。

看到人们被堵在高速公路上,我感到很不舒服。我大部分时间都在路上。毕竟总想好好利用一年一度的长。过了这么多年的十一期,我觉得还是呆在家里陪陪父母比较合适。

我认为它TikTok或其他软件火起来的网络名人中的一些景点,因为肯定有很多人要去打卡,但周围的设施不一定因为那里突然流行而齐全。

我觉得比较小的地方可以用,比如川渝,如果不行可以出国。

有些国家级的热门景点不值得去。最重要的是堵。另外,收费也涨了好几倍。如果去的话,估计只能看到人头,所以不建议国庆期间去。

其实国庆期间不建议去那些热门景点。就算值得去,国庆期间堵车也不体面。

9月1日起老赖新政策

一、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1、主要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扣除方式: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3、时间规定:从婴幼儿出生的当月至年满三周岁的前一个月。

4、享受主体:婴幼儿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比照执行。

5、享受环节:既可在工资、薪金预扣预缴阶段扣除,也可在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享受。

6、信息填报:纳税人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纸质《扣除信息表》填报子女信息。

①证件类型可选择“出生医学证明”,填写相应编号和婴幼儿出生时间;

②婴幼儿已被赋予居民号码的,证件类型也可选择“居民”,填写号码和婴幼儿出生时间;

③婴幼儿名下是中国护 照、外 国护照、港 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 湾居民来往大 陆通行证等件信息,也可作为填报证件。

7、政策:《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国发〔2022〕8号)

二、个人养老金递延纳税优惠

1、主要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在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2、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

3、投资环节: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4、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缴纳的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备注: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名单由人力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另行发布。上海市、福建省、苏州工业园区等已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地区,自2022年1月1日起统一按照本公告规定的税收政策执行。

5、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34号)

三、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优惠

1、主要内容: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2、时间规定:出售现住房的时间,以纳税人出售住房时个人所得税完税时间为准。

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购买住房时间以纳税人购房时契税的完税时间或不动产权证载明的登记时间为准;新购住房为新房的,购买住房时间以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办理房屋交易合同备案的时间为准。

3、地点规定:纳税人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应在同一城市范围内。

同一城市范围是指同一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所辖全部行政区划范围。

4、产权规定: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与新购住房之间须直接相关,应为新购住房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

5、退税金额: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退税金额=现住房转让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退税金额=(新购住房金额÷现住房转让金额)×现住房转让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6、政策:①《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30号)

②《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21号)

四、法律援助补贴税收优惠

1、主要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对法律援助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规定获得的法律援助补贴,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

2、申报要求:法律援助机构向法律援助人员支付法律援助补贴时,应当为获得补贴的法律援助人员办理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免税申报。

3、其他规定:法律援助机构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十二条规定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群团组织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按照本公告规定为法律援助人员办理免税申报,并将法律援助补贴获得人员的相关信息报送司法行政部门。

4、政策:《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法律援助补贴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25号)

五、内地投资者投资香 港交易型开放式基金个人所得税优惠

1、主要内容:交易型开放式基金(ETF)纳入内地与香 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后,适用现行内地与香 港基金互认有关税收政策。

2、政策:①《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纳入内地与香 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后适用税收政策问题的公告》(2022年第24号)

②《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内地与香 港基金互认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25号)

③《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继续执行沪港、深港股 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和内地与香 港基金互认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3号)

六、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6号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于初创科技型企业需符合的条件,从业人数继续按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按均不超过5000万元执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规定的其他条件不变。

在此期间已投资满2年及新发生的投资,可按财税〔2018〕55号文件和本公告规定适用税收政策。

重庆社保补交新政策

“老赖”,通俗意义上为欠钱不还的人,法律意义上的“老赖”,一般是指有能力偿还债务,但是拒不偿还的债务人,或者是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一系列强制执行的强制措施,但是由于执行难的问题,近几年,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限制老赖的措施。具体如下:

01

一般财产的强制执行

1.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不动产;

2.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机动车、船舶、航空器等运输工具;

3.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机器设备等动产;

4.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股权;

5.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股票:包括境内上市公司股票,特别是可流通股票;代办股权转让系统(俗称“三板”)股票;

6.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存款;

7.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仓单、提单对应财产;

8.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基金份额;

9.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债券等其他有价证券;

10.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金银等贵重金属;

11.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矿产权益;

12.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

13.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应收账款;

14.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法院裁判权益;

15.其他有较高变现价值的财产;

16.凡被执行人名下之财产均可执行(特殊情况、特殊标的除外)。

02

部分特殊标的强制执行

1、执行唯一住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符合条件,唯一住房仍然可以执行。

2、执行无证房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无证房产依据协助执行文书办理产权登记有关问题的函》的通知,无证房产亦可被执行。

3、执行被执行登记在他人名下之房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土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八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因继承、判决或者强制执行取得,但尚未办理过户登记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查封,执行法院应当向国土、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交被执行人取得财产所依据的继承证明、生效判决书或者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由国土、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后,办理查封登记。对被执行人未办理过户的房地产强制过户后进行执行。

4、执行在集体土地上未经批准建造的房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发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的通知》(法[2012]151号),可以进行“现状处置”。

5、执行在租赁的集体土地上建造的厂房及厂区内的办公楼、宿舍等财产。

在不改变租赁合同前提下,在处置前告知集体经济组织后可不征得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进行“现状处置”。

6、执行在国有建设用地上建造的无证房屋。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发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的通知》(法[2012]151号),对于国有建设用地上建造的无证房屋可以处置。执行法院应就该房屋是否可转化为有证房屋征求行政机关意见,并作为确定无证房屋价值的参考。

7、执行预售商品房。

被执行人已将房款全部支付给开放商(被执行人自付一部分,银行一部分),银行办理了抵押预告登记(预抵押登记),开发商在预售房产办理抵押权登记之前对银行承担阶段性连带担保责任的商品房预售情形下,预售的商品房被法院预查封后,开发商或被执行人以仲裁或诉讼方式解除合同的,不得对抗人民法院的执行,人民法院可以继续执行预售房产.

8、执行被执行人工资收入。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3条第1款的规定,对被执行人收入的执行,可用扣留、提取的方法进行。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9、执行被执行人养老金。

2014年6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能否要求社保机构协助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的养老金问题的复函》(2014)执他字第22号,明确确认社会保障机构作为养老金发放机构,有义务协助人民法院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应得的养老金。

10、执行离退休人员离休金或退休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执行程序中能否扣划离退休人员离休金退休金清偿其债务问题的答复》,在离退休人员的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收入不足偿还其债务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离退休金发放单位或者社会保障机构协助扣划其离休金或退休金,用以偿还该离退休人员的债务。

11、执行住房公积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强制执行住房公积金问题的答复》(﹝2013﹞执他字第14号)的答复,在保障被执行人依法享有的基本生活及居住条件的情况下,执行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强制执行。

12、执行与案外人(含配偶)共有的财产。

生效法律文书仅载明被执行人个人为债务人,对于下列财产,执行法院可以执行:

a)被执行人配偶名下的存款、股权(股份)、金融理财产品等,婚后登记在被执行人配偶单方名下的房产、车辆以及婚后登记在被执行人和其配偶双方名下的房产、车辆等财产。

b)登记在被执行人及其他人名下的共有财产以及登记在案外人名下但案外人承认属于被执行人财产或同意作为被执行人财产接受强制执行的财产。

13、执行子女名下财产。

a)对于被执行人未成年子女名下与其收入明显不相称的较大数额存款,登记在被执行人未成年子女单方名下的房产、车辆或者登记在被执行人和其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等,执行法院可以执行。

b)执行未成年子女来历不明巨额财产。

c)执行负债期间以子女名义购买的财产。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申2508号裁定,债务人在明知尚有欠债未予偿还的情况下以其子女名义购买房屋并转移到子女名下,严重影响到了其责任财产,对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构成了重大不利影响,该行为构成对债权人的损害。故涉案房屋应作为家庭共有财产对家庭对外债务承担责任。

14、拍卖被执行人手机号。

案例一:2021年11月,洛阳市伊川县法院将被执行人尾号“9999999”的手机号以44.55万元拍卖成功。

案例二:焦作博爱县法院在执行其(2016)豫0822民初139号民事判决书过程中于2017年8月25日以20万元的最高价拍卖被执行人名下号码为15****88888手机卡一张。

15、执行财付通内之财产。

目前腾讯公司协助法院执行财付通内之财产已经没有问题,腾讯甚至成立了专门的部门对接法院执行,外地法院可以委托深圳市南山区法院或者派员前往腾讯公司进行执行。

16、执行支付宝内之财产。

支付宝账户内的财产也属于被执行人财产,法院有权对被执行人名下的支付宝账户予以查封、冻结、扣划,实务中执行也大多没有问题。

17,执行抖音等网络平台内财产。

03

全方面限制措施

1、限制高消费。

根据2015年7月22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限制如下高消费:

a)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b)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c)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d)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e)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f)旅游、度;

g)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h)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i)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2、从事特定行业或项目限制。

2016年9月25日中央办公厅、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提出了全方面的限制,从事特定行业或项目限制包括:

a)设立金融类公司限制。

b)发行债券限制。

c)合格投资者额度限制。

d)股权激励限制。

e)股票发行或挂牌转让限制。

f)设立社会组织限制。

g)参与投资项目或主要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等。

另2016年1月20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牵头,人民银行、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编办、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检察院等44家单位联合签署了《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共提出55项惩戒措施,对失信被执行人设立金融类机构、从事民商事行为、享受优惠政策、担任重要职务等方面全面进行限制。

3、支持或补贴限制。

a)获取补贴限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申请补贴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

b)获得政策支持限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在获得补贴,在审批投资、进出口、科技等政策支持方面的政策。

4、任职资格限制。

a)担任国企高管限制。

b)担任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限制。

c)担任金融机构高管限制。

d)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限制。

e)招录(聘)为公务人员限制。

f)入党或党员的特别限制。

g)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限制。

h)入伍服役限制等。

5、准入资格限制。

a)包括海关认证限制。

b)从事药品、食品等行业限制。

c)房地产、建筑企业资质限制。

6、荣誉和授信限制。

a)授予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道德模范、慈善类奖项限制。

b)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荣誉限制。

c)授信限制。

7、特殊市场交易限制。

a)从事不动产交易、国有资产交易限制。

b)使用国有林地限制。

c)使用草原限制。

d)其他国有自然利用限制。

(以上第2-7详细请阅读《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

8、不能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2014年3月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院国资委、国家工商总局、中国银监会、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的通知(文明办[2014]4号),明确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9、限制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以及其他招标从业人员招投标活动。

2016年9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联合公布《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活动、招标代理活动、评标活动、招标从业活动。

10、限制支付宝,等网络支付工具和授信。

2015年7月24日,最高法与签署对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合作备忘录,最高人民法院官方授权第三方商业征信机构通过互联网联合信用惩戒。会同淘宝、天猫、神州租车、趣分期、去哪儿旅游、我爱我家相寓等各应用平台在消费金融、蚂蚁小贷、、P2P、酒店、租房、租车等场景全面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压缩失信被执行人生存空间。主要措施有: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申请、融资等金融行为;限制失信被执行人通过淘宝或天猫平台购买机票、列车软卧、保险理财产品及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产品等;限制预定三星级以上宾馆、酒店;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在互联网的奢侈品交易等高消费行为。

11、限制网签备案等不动产交易行为。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国土部2018年3月1日联合发布《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限制不动产交易惩戒措施的通知》,限制老赖参与房屋司法拍卖、取得供应土地、并取信息互通和共享等措施。

2019年8月1日,住建部发布《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业务规范(试行)》,明确“老赖”不得进行房屋网签备案。

12、对被执行人账目进行审计。

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认为其有拒绝报告、虚报告财产情况,隐匿、转移财产等逃避债务情形或者其股东、出资人有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情形的,可以书面申请人民法院委托审计机构对该被执行人进行审计。

13、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

“老赖”未清偿完毕债务,其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

04

方便快捷强力执行行为

1、网络快速查询及执行查控。

2016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和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快速查询信息共享及网络执行查控协作工作机制的意见》,该意见主要包括五方面的协作内容:

一是信息共享。最高人民法院与公安部共享执行案件信息、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及司法审判信息;

二是查询反馈。公安部协助人民法院查询反馈被执行人身份信息、被执行人出入境证件及出入境信息、被诉讼保全被告的出入境证件信息以及被诉讼保全被告、被执行人的车辆登记信息等;

三是限制出境。公安机关协助人民法院限制被执行人出境;

四是查控车辆。公安机关协助人民法院查找、冻结车辆;

五是查找被执行人。公安机关协助人民法院查找下落不明的被执行人。

2、每六个月查询一次财产。

2016年11月7日,最高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其中第九条终于明确“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的五年内,执行法院应当每六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并将查询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

3、将、护照等所有法定有效证件全部关联捆绑进行惩戒。

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2019年7月14日发布《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提出健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建立健全查找被执行人协作联动机制、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共享工作、完善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加大对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等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等执行联动机制建设意见,提出将、护照等所有法定有效证件全部关联捆绑进行惩戒。

4、总对总查询婚姻登记信息等信息。

2018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近日与民政部正式签署《关于开展部门间信息共享的合作备忘录》,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最高人民法院与民政部通过网络专线实现共享当事人的婚姻登记信息、低保信息(包括家庭收入信息)、社会组织登记信息、涉婚姻和涉社会救助对象收入财产的案件信息、失信被执行人(社会组织)名单信息等;同时民政部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社会组织加强管理,实施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

5、执行神技破解执行难。

针对执行难的问题,不少法院取执行神技,力图破解执行难问题,如:

(a)原阳县法院“移动执行”手机APP一键呼叫,连线指挥;

(b)辉县市法院执行110制度,主要负责司法拘留、扣车、协助收房以及对涉嫌拒执罪当事人取强制措施等,有利于发挥执行强制力和社会威慑力。

(c)郑州管城区法院2020年3月26日首次启用“电子封条”查封涉案房产。

05

全面曝光措施

1、设立专门平台全面曝光。

根据《中宣部、最高法、银监会下发关于创建完善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平台的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2017年年底前搭建完成省级的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平台,在两年内将平台建设成为当地家喻户晓的信用平台和执行名片。有条件的市县级有关单位,也要探索搭建本级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平台。

2、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有关网站、移动客户端、户外媒体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供公众免费查询。

根据联合惩戒工作需要,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推送名单信息,供其结合自身工作依法使用名单信息。对依法不宜公开失信信息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要通报其所在单位,由其所在单位依纪依法处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依法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受惩戒情况等公之于众;

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

目前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社会不少企业信息查查网站和APP,比如企信宝等均能查询到企业的失信信息。

4、通过主要新闻网站向社会公布。

目前各地个法院均取了部分措施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或其他手段对失信人信息向社会进行公布。

5、部分地方在公共场所(比如火车站、各商业广场等)通过大屏幕轮番播放当地失信人名录。

目前全国大部分地区均已经取或实施了在各大商业广场等地大屏幕播放失信人信息,取得良好的效果。

6、对老赖在今日头条APP弹窗。

河南省高院2017年8月18日与今日头条正式联手打造全国首家省级法院老赖网络曝光平台,充分利用豫法阳光政务头条号矩阵开展“老赖曝光”活动,助力解决执行难。

目前,全国已有三千多家各级法院部门入驻“今日头条”,涵盖了31个省市自治区,且全面覆盖到地市、区县法院。

7、“失信人彩铃”措施。

2017年6月14日,河南登封法院与登封市移动、联通、通信公司联络合作,由法院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通过对“老赖”手机定制编辑彩铃的方式施以惩戒,目的是督促其尽快履行法定义务,随后河南多地法院开通此业务。除此之外、广州法院、泉州法院、南京等等众多法院都已经纷纷加入为失信人定制“失信人彩铃”的措施,老赖将越来越难以遁形。

06

终极大招:刑事责任的追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细化了该刑事责任的具体事项,并且规定在公安机关不予受理的情况下,公诉转自诉。

2018年9月11日,广东省公、检、法联合制定《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的规范指引》明确了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个人达到2万元、单位达到20万元以上,或者以低于市场价格50%以上转让财产、无偿转让财产,致使法院生效裁判无法执行等13种情况,属于《刑法》规定的“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将构成犯罪并处以刑罚。以上措施中最为严苛,最为有效的应当还是关于刑事责任的,应当加大刑事责任的追究,严格执行刑法第313条的规定,多惩处多公布,广发惩戒,这样会比一系列民事方面的限制措施更为有效有力。

附:相关法律法规或文件目录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3.《最高人民法院、国土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无证房产依据协助执行文书办理产权登记有关问题的函》的通知

5.《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执行程序中能否扣划离退休人员离休金退休金清偿其债务问题的答复》

6.《关于能否要求社保机构协助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的养老金问题的复函》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强制执行住房公积金问题的答复》(﹝2013﹞执他字第14号)

8.《关于依法限制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出境问题的若干规定》

9.《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10.关于印发《“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11.《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

12.《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限制不动产交易惩戒措施的通知》

13.《关于建立快速查询信息共享及网络执行查控协作工作机制的意见》

1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

15.《中宣部、最高法、银监会下发关于创建完善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平台的通知》

1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17.《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

18.《关于民事执行工作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

19.《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

20.《关于能否要求社保机构协助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的养老金问题的复函》(2014)执他字第22号

21.《人民法院、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络执行查控工作规范》

22.《最高人民法院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人民法院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网络执行查控和联合信用惩戒工作的意见》法〔2014〕266号

2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网络查询、冻结被执行人存款的规定》法释〔2013〕20号

2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2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2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来源:法务之家

五险一金2023年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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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社保补缴如果漏缴不能够进行补缴,只有是单位原因造成的漏缴才能够给员工补缴,并且补缴五险。如果单位没有做申报(没有给)的只能补缴养老。

缴纳一段时间后,中断想补缴地可以找代理公司给补缴---重庆社保在线。

缴费单位(不含个体、自由职业者)漏缴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应带以下材料到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费个案补缴:

1、职工档案和养老保险手册;重庆社保补缴

2、《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

3、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明细表等;

4、其他相关材料。

为弥补因企业迟缴职工养老保险费,造成职工个人账户金额损失,补缴养老保险费按照重劳险字199号文件执行。计算方法如下:

补缴金=补缴时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应补年度缴费工资基数÷应补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缴费比例×补缴系数

其中:缴费比例30%,企业22%,个人8%。补缴系数起点为1.1,补缴年度每提前一年系数增加0.1,逐年计算。

如:于2007年6月办理补缴2001年1年的养老保险,如果2001年实际工资月收入低于当年的缴费下限492元,那么他补缴2001年养老保险费的月缴费基数为492元,年基数5904.具体计算如下:

牐1、补缴比例:30%

牐2、补缴系数:1.7

牐3、2001年社平工资9840

牐4、补缴年度(2007)上年度社平工资19031重庆社保补缴

企业补缴金=19031×(5904÷9840)×22%×1.7

个人补缴金=19031×(5904÷9840)×8%×1.7

一、退休退职

退休:劳动者因为年老或因病伤残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依法判定退出生产、工作岗位养老休息时获得一定物质帮助的制度。

退职:指我国职工不具备退休条件,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工作岗位,并获得一定物质帮助的保障制度。

二、企业职工的退休、退职条件

1、正常退休:男年满60周岁,女职工工人岗位年满50周岁,管理岗位年满55周岁,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按月享受养老金,不足15年的,享受一次性养老金待遇。

2、特殊工种退休: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的、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累计满10年的(缴费条件见正常退休)。

3、因病或非因工致残退休: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缴费条件见正常退休部分)

4、退职:企业职工中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但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劳动鉴定委员会认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经本人申请,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的,可办理退职,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一次性领取基本养老金。

5、其他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等自谋职业者以及取灵活方式就业的参保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满15年及以上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三、办理程序及待遇

(一)正常退休需要携带材料:(1)职工原始档案;(2)、户口本;(3)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的);(4)职工个人申请;(5)《退休职工历年缴费工资审核、帐户记帐明细表》。

正常退休的办理程序:(1)单位到缴费所在地征缴处(科)办理退休减员手续;(2)单位到统筹管理处(科)办理个人帐户结清手续,审核养老保险手册并确认视同缴费年限及间断缴费情况;(3)退休审批经办人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审查待退人员人事档案,确认各项申请条件是否符合政策规定。符合退休条件的,由养老处(退管科)核定待遇并出具《重庆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拟核定退休人员情况一览表》,加盖经办人章;(4)委托企业进行公示、公告,公示期为10天;(5)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企业携带公示表回执到养老处(退管科)办理退休复核手续。由处室负责人或其委托人复核签字盖章,需要报分管主任审批的,报分管主任签字。

(二)特殊工种退休需要携带材料:(1)职工原始档案;(2)、户口本;(3)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的);(4)职工个人申请;(5)《重庆市企业职工从事特殊工种退休核定表(表一)》一式三份。(6)从事特殊工种期间其他佐证材料;

特殊工种退休办理程序:(1)企业到市社保办养老处审核档案,退休审批经办人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审查待退人员人事档案,确认各项申请条件是否符合政策规定。符合退休条件的,出具《济南市企业职工从事特殊工种退休核定表(表一)》、《拟核定从事特殊工种退休人员情况一览表》,加盖经办人章;(2)处室负责人或其委托人复核签字盖章,需要报分管主任审批的,报分管主任签字;(3)委托企业进行公示、公告,公示期为10天;(4)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企业携带公示表回执交到养老处,加盖退休审批专用章;(5)企业携带《重庆市企业职工从事特殊工种退休核定表(表一)》到缴费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减员、帐户结清及复核手续,养老处(退管科)出具《重庆市城镇职工养老待遇核定表》。

(三)、病退(退职)需要携带材料:(1)职工原始档案;(2)、户口本;(3)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的);(4)职工个人申请;(5)《重庆市职工历年缴费工资审核、账户记账明细表》;(6)《重庆市企业职工因病、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核定表(表三)》;(7)《重庆市城镇职工养老待遇核定表》。

病退(退职)办理程序:(1)单位将书面申请报缴费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备案,市社保办定期确定;(2)重庆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申请办理病退的人员进行劳动能力鉴定;(3)经鉴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由企业负责到缴费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征缴处(科)办理减员手续;(4)企业携带减员手续到统筹管理处(征缴科)办理个人账户结清业务;(5)由缴费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原始档案,退休审批经办人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审查待退人员人事档案,确认各项申请条件是否符合政策规定。符合退休条件的,出具《重庆市企业职工因病、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核定表(表三)》、《重庆市城镇职工养老待遇核定表》、《拟核定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人员情况一览表》及《职工鉴定结果及办理病退情况的公示表》,加盖经办人章;(6)处室负责人或其委托人复核签字盖章,需要报分管主任审批的,报分管主任签字;(7)委托企业公示,公示期为10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企业将《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及申请病退人员公示表》、《重庆市城镇职工养老待遇核定表》、《病退公示结果反馈函》及《职工本人意见》,报缴费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复核;(8)企业携带《重庆市城镇职工养老待遇核定表》到退休管理处(退管科)办理增员业务。

四、基本养老金新计发办法

1、政策规定:

自2006年1月1日起,1998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满15年的人员,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退休时上年度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帐户养老金月标准为本人帐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

19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2006年1月1日以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和过渡性调节金。过渡性养老金按照职工建立个人帐户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3%。过渡性调节金在原规定的基础上逐年冲减,过渡期满后予以取消。即:2006年退休的,发给90%;2007年退休的,发给70%;2008年退休的,发给50%;2009年退休的,发给30%;2010年退休的,发给10%;2011年及以后退休的,不再发给过渡性调节金。

2、实例:

(一)新老养老金待遇计发办法对比

某单位职工,女,工人,1957年5月出生,15年12月参加工作,2007年5月到达退休年龄,办理退休。缴费年限(含视同)31年6个月,个人帐户累计额为11660元,,平均指数0.931(从1992年开始计算缴费工资指数)。

基本养老金按照原办法计算为903.4元:其中基础性养老金275.4元,个人帐户金.2元,过渡性养老金360.8元,过渡性调节金150元,开放城市补贴20元,加上过渡性补贴31.8元。

按照新办法计算为1047元。其中基础性养老金482.4元,个人帐户金59.8元,过渡性养老金385.8元,过渡性调节金105(150*70%)元,开放城市补贴14元(暂定)。基本养老金新办法比原办法高出111.8元,2007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30%,即33.5元,按新办法执行实发养老金应为968.7元。

(二)、缴费年限长,多领养老金

例1:一职工,从2007年1月开始参加社会保险,每月按上年度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基数(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按每年10%递增)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年限满20年至25年后,即2026年12月至2031年12月到达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办理退休,退休时应领取的月养老金为:

单位:元

缴费年限

性别20年21年22年23年24年25年

男(60周岁)2398.72749.531453590.84093.14658.2

女(55周岁)2265.1259925.834013880.44420.4

注:拿缴21年的职工与缴20年的男职工相比,两者月养老金相差350.8元。同样道理,中断缴费对参保人员危害也是比较大的,如果参保人员缴费期间中断了一年,养老金也将相差350.8元左右。

(三)、缴费基数高,多领养老金

例2:设例1中的职工,每月分别按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200%、300%作为基数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年限满20年后到达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办理退休,退休时应领取的月养老金为:

单位:元

缴费基数

缴费年限80%200%300%

男女男女男女

20年2086.719.83956.23686.15509.15108.4

注:同样缴费20年的男职工,按照社平工资80%缴费的比按照200%缴费的月养老金少1869.5元。

通过以上例子可以明显看到,新的计发办法改革后,缴费时间越长、缴费基数越高,养老金明显增高。

养老金计发办法的改革充分体现了多缴费多收益的原则,打破了原办法中缴费满15年以上基础性养老金相同的规定,改为多缴费一年,基础养老金就多增发一个百分点,充分形成了“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有利于调动广大职工多缴费、早缴费的积极性,更好的实现了权利与义务的统一。

因此,参保人员有以下几方面做法不可取:一是提前退休不可取,二是中断缴费不可取,三是漏报少报工资总额,不按实际工资收入缴费不可取。请参保人员珍惜、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怎样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

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的其中一家银行网点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管理中心审核后,在该网点为职工办理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2、单位如何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设立手续。单位录用和调入职工,应当自录用或调入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和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设立或调入转移手续。具体程序如下:

(一)单位首先提出申请,申请书的内容:

(1)报送单位名称:重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申请书有申请单位出具,分为三个部分:一是单位申请设立公积金帐户;二是用名称叙述职工工资基数的组成部分(住房补贴除外);三是年销售收入。

(3)盖单位公章

(二)根据单位性质,需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正、副本均可)

(2)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外国企业驻鲁办事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填写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和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一式三联),要求内容真实、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到重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批

(五)到住房公积金委托银行办理

3、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对单位来说,行政事业单位在预算或者费用中列支,企业可进入成本。对职工而言,有六方面的好处:一是职工及其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本息全部归职工个人所有;二是个人及其所在单位按规定比例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所产生的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三是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建自住住房自有资金不足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低息;四是职工购建自住住房、偿还购房本息时,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五是当年存入专户的住房公积金按结息日中国人民银行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按结息日中国人民银行挂牌公告的三个月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计息,并且利息收入免征利息税;六是职工离退休时,可一次性提取账上全部本息,也相当于积累了一笔可观的养老储金。

4、住房公积金利率、还款方式是怎样规定的?

住房公积金利率按照人民银行的规定,目前实际执行利率为:期限在5年(含)以下的年利率为3.33%,期限在5年以上的年利率为3.87%。期限在1年以内的(含1年),用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法,1年以上的,用等额本息还款法或等额本金还款法两种方式。

5、期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进行利率调整

目前,我国住房利率政策实行的是“浮动利率”,即利率在期内随着存利率的调整而调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住房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个人住房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下年初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您是否还在为以后的养老医疗问题而烦恼?

现实生活压力那么大,为了以后自己的生活有保障,给自己的孩子减轻些负担,社会保险必不可少。

重庆社保服务网竭诚为(企业、个人)代缴社会保险

医保2022年新政策: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用为:一年是121.00元/人。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

医疗保险一般指基本医疗保险,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通过用人单位与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对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集聚了单位和社会成员的经济力量,再加上的资助,可以使患病的社会成员从社会获得必要的物资帮助,减轻医疗费用负担,防止患病的社会成员“因病致贫”。

医疗保险具有社会保险的强制性、互济性、社会性等基本特征。

医疗保险制度通常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建立基金制度,费用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医疗保险金由医疗保险机构支付,以解决劳动者因患病或受伤害带来的医疗风险。

医疗保险同其他类型的保险一样,也是以合同的方式预先向受疾病威胁的人收取医疗保险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当被保险人患病并去医疗机构就诊而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因此,医疗保险也具有保险的两大职能:风险转移和补偿转移。

即把个体身上的由疾病风险所致的经济损失分摊给所有受同样风险威胁的成员,用集中起来的医疗保险基金来补偿由疾病所带来的经济损失。

商业医疗保险可分为报销型医疗保险和赔偿型医疗保险。

报销型医疗保险是指患者在医院里所花费的医疗费由保险公司来报销,一般分门诊医疗保险与住院医疗保险。

赔偿型医疗保险是指患者明确被医院诊断为患了某种在合同上列明的疾病,由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的金额来给付给患者治疗及护理。

一般分单项疾病保险与重大疾病保险。

2022年3月社保新规定武汉黄陂区

根据相关资料查询显示,14号到18号。

1、银行表示将从2022年开始代扣代缴社会保障手续费。

2、2022年社会保障缴纳时期将公布,武汉市2022年3月社保扣费时间为14日至18日。

2022年6月社保新规定

社保法2022的新规定有以下几点:

1、社会保险费用改为由国家的税务机关统一征收,不再交到参保人员当地的社保部门。

2、我国当前已经取消了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的集中认证规定,对社保参保全面实施信息化和远程化的服务。

3、人还调整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4、逐步取消一次性补缴,按年补缴。

简单说就是正常退休,但是个人补缴社保直至缴满15年,然后领取养老金。

2022年社保政策新规定

社保2022年新政策: 第一种,一次性缴纳。

就是直接一次性缴纳剩余的年限,这种方法是最受欢迎的,不过门槛也是比较高的。

必须是在2011年前退休的,并且曾经是上山下乡的知识青年等。

这个可以去当地社保咨询,只有符合条件的,才能够享受一次性补缴的方式。

因为有要求,所以并不是所有的人都可以选择这种补缴方式。

第二种,申请延迟退休。

比方说已经到了退休年龄,但是还没有满吧5年的,可以选择向单位、公司申请延迟退休。

这样一来,还有公司帮忙缴纳一部分的社保,在经济上也能够缓解压力。

当然这种需要考虑个人的实际情况,比方工作性质、人的身体素质等。

第三种,转成城乡居民社保。

职工社保和城乡居民社保,缴费的金额不同,也是不同的。

职工社保有单位帮忙缴纳,参保人缴纳费用比较低,不过领取到的养老金也是比较低的。

第四种,逐年补缴。

也就是到退休年龄了,15年还没有缴够,就可以进行逐年补缴。

比方说,退休了自己距离15年,还差3年,那么等补缴完3年再领取养老金。

这种补缴方式,如果差距比较多的,六七年这种,就有点不划算了。

第五种,放弃社保。

就是直接不缴纳,参保人之前缴费的钱,还是可以退还的,不过就无法享受到社保所带来的了。

这种是不建议的,损失是比较大的。

2022年深圳社保新规定

深圳市自 2022年1月1日起,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36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2.2元/小时 。

适用最低工资标准的以下几项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从2022年1月1日起按新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本次调整后一档社保比2022年6月增加了64元左右,二档社保增加了10元左右,调整时间是从2022年7月到2023年6月30日。

一、深户参保人员社保缴费:

1、通过单位交一档是:1226元

2、个人交一档是:893元

3、个人交二档是:572元

4、只交一档医保是:398元

5、只交二档医保是:76元只交一档医保或二档医保的,是指没有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可能缴纳了居民养老保险等)。

二、非深户参保人员社保缴费:

1、通过单位交一档是:1202元

2、通过单位交二档是:671元

3、通过单位交三档是:645元

4、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缴费是:1110元本次调整后一档社保比2022年6月增加了64元左右,二档社保增加了10元左右,调整时间是从2022年7月到2023年6月30日依照深圳市社保条例相关规定,单位应该按照员工的实际工资给其缴纳养老保险,但缴纳范围需在2360-22941元之间,以上数据都是以最低工资(工伤二类企业)作为养老缴费基数举例说明,不同类型的企业由于工伤保险的费率略有不同,所以实际缴费金额可能会稍微有点差别。

另外,深圳目前计算退休金的社平工资跟现在已经公布的社平工资不同,比如2021年7月到2022年6月期间的社平工资是11620元/月,而用于退休金计发基数的社平工资则是10360元/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2022年杭州社保新规定

其实每年的缴费基数上下限都是会按照社平均工资来调整,而且现在社平均工资基本上都是会上调,所以员工的社保费用也会提升。

按照杭州社保基数2022法定,社保最低缴费基数为3957元,最高缴费基数为183元。

职工社保费用都是要按月进行费用缴纳的,每个月要按照标准交五险,而且单位和个人承担的比例也不一样。

社保单位要承担15%养老保险,9.9%医疗保险,0.5%失业保险,0.2%工伤保险和1.5%残保金。

职工个人要承担8%养老保险,2%医疗保险和0.5%失业保险。

按照最低社保缴费基数来参保,那么社保单位和个人要分别承担1072.35元和415.49元。

一、参加杭州市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每月缴费基数和划账基数为3957元,即:79133元(2020年浙江省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60%÷12月=3957元/月。

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375.92元,即:3957元/月×9.5%(缴费费率)月=375.92元/月,其中持有有效期内《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的为187.96元/月。

二、不符合职工医保退休缴费年限规定的参保人员,按规定选择一次性补缴职工医保费至规定年限的,其补缴标准为每人每月630.47元,即:79133元×9.5%÷12月(职工医保费)+48元÷12月(大病保险费)=630.47元/月。

2022年社保有啥新规定

社保法2022的新规定有以下几点:

1、社会保险费用改为由国家的税务机关统一征收,不再交到参保人员当地的社保部门。

2、我国当前已经取消了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的集中认证规定,对社保参保全面实施信息化和远程化的服务。

3、人还调整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4、逐步取消一次性补缴,按年补缴。

简单说就是正常退休,但是个人补缴社保直至缴满15年,然后领取养老金。

2022年社保缴费新规定

社保2022年新政策: 第一种,一次性缴纳。

就是直接一次性缴纳剩余的年限,这种方法是最受欢迎的,不过门槛也是比较高的。

必须是在2011年前退休的,并且曾经是上山下乡的知识青年等。

这个可以去当地社保咨询,只有符合条件的,才能够享受一次性补缴的方式。

因为有要求,所以并不是所有的人都可以选择这种补缴方式。

第二种,申请延迟退休。

比方说已经到了退休年龄,但是还没有满吧5年的,可以选择向单位、公司申请延迟退休。

这样一来,还有公司帮忙缴纳一部分的社保,在经济上也能够缓解压力。

当然这种需要考虑个人的实际情况,比方工作性质、人的身体素质等。

第三种,转成城乡居民社保。

职工社保和城乡居民社保,缴费的金额不同,也是不同的。

职工社保有单位帮忙缴纳,参保人缴纳费用比较低,不过领取到的养老金也是比较低的。

第四种,逐年补缴。

也就是到退休年龄了,15年还没有缴够,就可以进行逐年补缴。

比方说,退休了自己距离15年,还差3年,那么等补缴完3年再领取养老金。

这种补缴方式,如果差距比较多的,六七年这种,就有点不划算了。

第五种,放弃社保。

就是直接不缴纳,参保人之前缴费的钱,还是可以退还的,不过就无法享受到社保所带来的了。

这种是不建议的,损失是比较大的。

黑龙江2022年社保新规定

《黑龙江省五险一金缴纳标准最新规定,五险一金用处及缴费方式》,如下是往年的相关资讯,暂定继续沿用这份说明。

具体内容如有变动,请以公布为准。

法律已规定用工单位应该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和住房公积金,这是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也就是说,缴纳“五险一金”不以劳动者或用工单位的意愿为准。

用工单位不能以劳动者同意不缴纳“五险一金”为由不为该劳动者缴纳保险金。

五险一金,是指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几种保障性待遇的合称,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还有住房公积金。

下面就为大家介绍五险一金缴纳比例的相关信息,以下内容仅作参考,具体以公布为准。

黑龙江社保个人账户缴费比例是多少,黑龙江社保缴纳基数,黑龙江单位社保缴纳比例,企业公司缴费基数。

黑龙江省灵活就业人员自己缴纳社保:

1、缴纳养老保险只能选择省社平工资的60%或100%两档为缴费基数,个人按照缴费基数的20%按月缴纳 黑龙江去年社平工资为24376元,月社平工资2031.33元,养老保险个人交纳额为2031.33*20%=406.27元/月(按100%档次),或2031.33*60%*20%=243.76元/月(按60%档次)

2022年员工社保新规定

社保法2022的新规定有以下几点:

1、社会保险费用改为由国家的税务机关统一征收,不再交到参保人员当地的社保部门。

2、我国当前已经取消了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的集中认证规定,对社保参保全面实施信息化和远程化的服务。

3、人还调整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4、逐步取消一次性补缴,按年补缴。

简单说就是正常退休,但是个人补缴社保直至缴满15年,然后领取养老金。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全文》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用人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