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6年2月4号蚌埠是什么天气

2.蚌埠查哪个天气预报网比较准

3.蚌埠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

蚌埠天气预报15天查询结果_蚌埠天气预报10天查询表

蚌埠天气预报 (2011-09-08 18:00发布)

9日星期五 白天 小雨 高温 25℃ 东北风 微风

夜间 小雨 低温 20℃ 东北风 3-4级

2016年2月4号蚌埠是什么天气

2012年07月23日

蚌埠天气白天雷阵雨36℃微风黑夜多云28℃微风

2012年07月24日

蚌埠天气白天多云35℃微风黑夜晴27℃微风

2012年07月25日

蚌埠天气白天多云35℃微风黑夜晴24℃微风

2012年07月26日

蚌埠天气白天多云34℃微风黑夜多云25℃微风

2012年07月27日

蚌埠天气白天多云34℃微风黑夜多云25℃微风

蚌埠查哪个天气预报网比较准

天气预报只有15天的,2月4日的到1月22日后查询。

提问正确备注地名(县级或县级以上),可以得到及时有效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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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2-04历史天气:星期三 8℃~-4℃ 多云~晴 西北风 微风。

蚌埠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

很多网站都是调有天气代码,但是现在通过网通或铁通上网的人越来越多,IP地址不确定导致结果出来的天气预报不一定是蚌埠的,如需要查蚌埠本地的天气预报,还需要费事选择安徽再选择蚌埠后才能看到,严重影响你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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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天气:注:按中央气象台数据每日自动更新。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大气环境,保障公众健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第三条 大气污染防治应当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源头治理、规划先行、综合防治、协同控制、全民共治、损害担责的原则。第四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

市、县、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市、县、区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开发区管理机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大气污染防治相关工作。第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财政投入,加强环境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环境监督管理能力。第六条 对本办法未作规定的大气污染防治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二章 监督管理第七条 市、县人民政府在编制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时,应当结合自然地理和气象等条件,合理确定城镇功能分区和产业结构布局,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消散的城镇空间格局。第八条 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需要,在未达到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的区域内,实行更严格的大气环境管理控制措施。第九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实行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达标情况、资金投入使用情况、公众满意程度等相关方面,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负责人和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的考核内容,作为对其考核评价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考核评价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第十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重污染天气和突发大气污染事件应急响应纳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制定和完善重污染天气、突发大气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

可能发生大气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制定大气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气象部门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和预报,可能发生重污染天气的,应当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由市人民政府确定预警等级,并及时发布。第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大气环境承载力、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以及排污单位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等因素,确定并公布大气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大气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并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自动监测数据可以作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等监管执法的依据。第十二条 县、区人民政府和市、县、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一)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准予行政许可的;

(二)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包庇的;

(三)依法应当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关闭的决定而未作出的;

(四)对超标排放污染物、采用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事故以及不落实生态保护措施造成生态破坏等行为未及时查处的;

(五)应对重污染天气工作不力、履职缺位,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

(七)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而未公开的;

(八)接到举报后未及时查处或者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没有予以保密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