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邢台限号限行2018最新消息

2.邢台市生态环境局

邢台市大气办最新预警_河北省邢台大气办官网

任泽区大气办不给开通行证明,需要到交警支队办理

按照市大气办《邢台市2020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邢台市机动车污染防治精细化管控办法》《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进市货运车辆电子通行证办理标准和流程,统筹协调处理好生态环境治理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按照“就近入市,就近办理”原则

申请办理电子通行证车辆运输货物范围:

(1)临时运输生活必需品、鲜活农产品、冷鲜产品、药品、邮递物流等涉及民生物资车辆,以及涉及企业复工复产的制造业、建筑业、物流业、公共服务业等货运车辆;

(2)救灾物资、民生保障物资要按照相关规定保障快速、便捷通过。

注:邢台钢铁、国泰电厂、中钢邢机、金牛玻纤、邢东矿等涉及大宗货物运输企业车辆(10辆以上)、商砼车、渣土车,以及运输散装货物(沙、石料、煤等)车辆需要到交警支队办理长期通行证。

邢台限号限行2018最新消息

限行是根据污染天气级别,各地区限行措施不是统一执行,当天还请及时查询当地相关通知。

以河北地区2015年1月6日为例,解除限行

石家庄:1月5日24时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Ⅱ级)预警应急响应,机动车限行措施一并解除

石家庄市已于2016年1月1日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3级)预警升级为橙色(二级)预警。非营运客车工作日6时至24时限行2个尾号措施,周一至周五车牌尾号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尾号为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本次重污染天气橙色(二级)预警非营运客车限行措施,自2016年1月4日(周一)6时开始执行。2015年12月27日启动的非营运客车特别限行措施已于2015年12月31日24时解除。

早6时至晚24时,三环以里(含三环),所有货车禁止通行(预警期间一直限行)。

衡水:1月6日6时解除限行

经市大气办预测组会商,1月5日—1月6日,衡水市市区空气污染气象条件预报等级为二级,较好,较有利于空气污染物稀释、扩散和清除。经衡水市政府批准,按照《衡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要求,于1月6日6时解除重污染天气II级响应。

保定:1月5日24:00终止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取消限行

保定自2016年1月1日0:00起,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届时,将采取市区范围以内机动车每日限制2个车牌尾号的限行措施,以车辆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限行依据,周一限1和6,周二限2和7,周三限3和8,周四限4和9,周五限5和0,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不限行。限行时段:每日7:00至20:00。限行区域:市区东二环、三丰路、西二环、北二环(含以上道路)以内区域。

邢台:2016年1月6日0时解除重污染天气Ⅱ级预警

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于2015年12月31日17时将重污染天气红色(Ⅰ级)预警调整为橙色(Ⅱ级)预警。自2016年1月1日起,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市区内禁止核定载质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办理通行证的除外)、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和无标车、黄标车通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市区内,周一至周五采取每日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车牌尾号分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五组,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的方式,限制主城区20%的机动车通行,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加大公共交通运力。

邯郸:1月5日20:00终止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取消限行

根据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通知要求,经邯郸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和市气象台会商研判,市政府决定于2016年1月4日0:00—1月6日6:00,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延长Ⅱ级应急响应。

4日至5日每日7:00至20:00,市主城区(高铁线以西、西环路以东、南环路以北、北环路以南,含外环路)、各县(市、区)城区内实行车辆限行管制,4日限行号牌尾号1和6、5日限行号牌尾号2和7的机动车辆(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禁止载重2吨(含)以上货车(办理通行证的除外)、无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通行。加大公共交通运力。

廊坊:从1月5日12:00时起全市解除预警并终止本次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

根据维持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要求,1月4日至5日,廊坊市区外围环路北环道、东环路、南环道、西昌路、光明西道、西环路以内道路(不含环路),每天7时至20时,实行机动车尾号限行,1月4日限行尾号为4和9,1月5日限行尾号为5和0,尾号为字母或者汉字的按0管理,公交车、纯电动汽车、城市运行保障和正在执行紧急公务等车辆除外。此外,黄标车、大型货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禁止在市区内通行。请提前做好出行安排,遵守限行规定。

定州:1月5日24:00终止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取消限行

从定州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从2016年1月1日零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据了解,在交通管制方面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建成区内禁止核定载质量为0.6吨(含)以上的货车(为保障民生,办理通行证的除外)通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建城区行驶;周一至周五按照“限内不限外”的原则,采取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车牌尾号分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 五组,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的方式,限制建城区20%的机动车通行,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沧州:5日24时解除重污染天气三级预警

1月5日下午,沧州市交警支队接到市政府指令,自当日24时开始正式解除对中型、重型货车及低速货车、拖拉机、三轮汽车限行,市交警支队电子抓拍闯限行系统同步停止。

邢台市生态环境局

邢台位于河北省境内,是一个典型的重工业城市,这里工业发达,但是伴随着强烈的空气环境污染,室外空气质量不佳,而且现在交通压力显著,所以采取了限行限号的政策,下面给大家分享2018年最新的限行规定。

一、限行时间

2018年4月16日至2018年12月31日,每日7:00至20:00,在主城区实行每日限行两个尾号,限行规则与北京同步,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二、限行范围

(一)限行区域

邢洲大道、祥和大街、东华路、滨江路围合区域(包括以上四条道路)

(二)限行车辆种类

除军队、警务、环境执法、安全生产执法、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民生保障、环卫作业车辆和单位通勤车、公交车、出租车、纯电动等新能源车辆、残疾人专用车、学校校车、银行运钞车外的机动车。

(三)如遇重污染天气,按《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执行。

2018年邢台的限号规则一直没有改变,依旧是按照16年颁布的规定:

经气象、环保部门专家会商,预测我市将出现重污染天气,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自2016年11月3日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Ⅱ级)预警,按照《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1)市广播电视台、邢台日报社、广电网络集团邢台分公司、各通信公司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健康提示信息和建议减排措施,提醒公众做好防护。幼儿园、中小学校停止户外活动。医疗机构适当增加急诊、门诊医务人员数量。

限行时间:

(2)实行交通管制。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市区内禁止核定载质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办理通行证的除外)、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和无标车、黄标车通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

市区内,周一至周五采取每日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车牌尾号分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

五组,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的方式,限制主城区20%的机动车通行,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加大公共交通运力。(每日具体限行时间为:早7:00——晚21:00点)

限行区域范围:

限行区域将包括:市区滨江路、百泉大道、邢州大道、襄都路围合区域

(3)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最低减少30%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4)除应急抢险外,建成区停止所有房屋建筑、拆迁施工工地、混凝土搅拌公司、市政、道路、水利、绿化、电信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停止施工工地石材切割、渣土运输、喷涂粉刷等作业,建筑施工现场禁止进行砂浆现场搅拌。严格落实工地围挡、覆盖、洒水抑尘措施,工地洒水每日4次以上。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督查,督导施工单位强化工地抑尘措施。

(5)非冰冻期,增加城市道路的机扫、冲洗、洒水作业频次,每日对城市主要干道洒水抑尘作业4次以上。根据气象条件采取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

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邢台市主城区对黄牌照货运车辆实施限行绕行的通告:

邢台市生态环境局是邢台市政府直属的一个行政机关,主要负责全市生态环境保护与管理工作

一、邢台市生态环境局的主要职责

邢台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的规划、管理、监督和协调工作。具体职责包括: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市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

2、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估和预警,及时发布生态环境质量信息,提出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建议。

3、监督管理全市大气、水、土壤、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工作,推动污染减排和生态环境修复。

4、组织协调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推进生态环境领域的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

5、加强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维护公众生态环境权益。

二、邢台市生态环境局的工作成效

近年来,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例如,在空气质量改善方面,通过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工业污染治理和机动车尾气排放控制,使空气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在水环境治理方面,加强河流湖泊的水质监测和治理,推动水生态修复,提高了水环境质量。

三、邢台市生态环境局面临的挑战与未来展望

尽管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邢台市生态环境局仍面临着诸多挑战,如生态环境问题的复杂性和长期性、公众生态环境意识的提升等。未来,该局将继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努力打造美丽邢台。

综上所述:

邢台市生态环境局作为邢台市政府直属的行政机关,在生态环境保护与管理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该局通过履行其职责,取得了显著的工作成效,但仍需面对诸多挑战。未来,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将继续努力,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为公众创造更好的生态环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六条规定: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二条规定:

防治大气污染,应当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源头治理,规划先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能源结构。防治大气污染,应当加强对燃煤、工业、机动车船、扬尘、农业等大气污染的综合防治,推行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并对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氨等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实施协同控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三条规定:

水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严格控制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积极推进生态治理工程建设,预防、控制和减少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